2009年8月29日

果然係專欄第六版(第1135期)

果然係專欄第六版(第1135期)
200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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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機電署「是是旦旦」,難道要出意外才問責?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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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內容 ○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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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是是旦旦」,難道要出意外才問責?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機電工程署就升降機維修的監管甚為兒戲,顯示機電署負責相關工作的人員,上班不用心,敷衍塞責了事,而管理層監管不力,督促無方。申訴專員調查發現的一宗個案,更發現員工失職,但是機電署未予嚴肅處理,只是訓斥了事。如此縱容犯錯員工,在內部肯定未能起到警惕作用,當局應該檢討,適當懲處有關人員。

申訴專員黎年公布調查結果時,以「制度鬆散,執法不嚴」來形容機電署監管升降機安全的情況,這個批評的措詞嚴厲,在官場之間較為少見。事實上,升降機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但是機電署監管之「是是旦旦」,顯然未以市民的生命安全為重,因此黎年的指摘是恰當的。全港現有約5萬部升降機,從申訴專員調查的發現看來,機電署上上下下監管的散漫情況,使人震驚。

升降機年檢報告如此重要,但是機電署人員卻處理得漫不經心,相信與得過且過的工作態度有關,也是管理層未認真監管督促的結果。申訴專員調查發現的一宗個案,最能說明這種情況。

至於未向上司報告的工程師,明顯有失職之嫌,據知,機電署管理層只訓斥這名工程師,沒有其他處分行動。我們認為對於以得過且過態度工作的公務員,犯了錯過,不能就此輕輕放過,必須按具體情節性質處分。懲處不一定是解僱,但是在涉及市民生命安全的升降機安全問題,機電署輕輕放過犯錯員工,對於內部肯定不能起到警惕作用。

對於過去屬下員工寬容對待承建商,機電署官員總結經驗時,有「員工太仁慈了」的說法。其實,若員工單純地基於仁慈之心,放過有問題的承建商,這樣的仁慈,則是要市民冒生命安全的「仁慈」;而上司以「仁慈」為員工的散漫說項,則是等於「姑息養懶」了。這兩種取態,都不能接受,反映機電署上下都不肯接受教訓,改弦更張,以正確的心態來看待升降機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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