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 - 果然係專欄第四版(第3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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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網誌」的內容如下:
1. 最緊要「正」音?
2. 過度監管版權,剝奪網民自由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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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緊要「正」音?
香港人講廣州話,都不會太著重正字正音。
在電視中,報時的人說:「現在標準時間是……」究竟「時間」的「間」應讀成「奸」(gaan1),抑或是「諫」(gaan3)?查過「粵語審音配詞字庫」,正音應讀成「奸」(gaan1)。在電視中報時的人豈不是一直都錯了嗎?
再看譚詠麟的《霧之戀》唱的其中一句歌詞:「天邊一顆閃星星,海邊一顆閃星星,或睡或現,閃『爍』不停。」究竟是「閃礫 (lik1)」抑或是「閃爍 (soek3)」?查正音,「閃爍 (soek3)」才是最正確的。看來譚校長以及其他歌手都唱錯了。
大家收看廣東的珠江頻道,在《創意廚房》節目中,主持人把「廚房」的「廚」讀成「徐」(ceoi4),而不是「儲」(cyu4)。原來「徐」(ceoi4) 才是「廚」的正音。看來大家都多看珠江頻道的節目了,珠江頻道裡多數的主持人講的廣州話,咬字比香港多間電視台的更正統,更「正音化」。
近來有人提倡「正音運動」,旨在改善香港人讀廣州話所出現的通病,究竟「正音運動」是不是「矯枉過正」呢?
究竟今年的會考中文科口試,監考員會不會在考生身上「捉字蝨」,令考生口試成績一落千丈?很多考生說,中文科口試只是迫他們讀所謂的正音,難道考生考試時一定要用「正」音嗎?
語言是有生命的,如果強行復古,只會扼殺語言的生命。大學一向強調「約定俗成」,可是如果過於拘泥,太著重「正」音,則只會阻礙訊息的傳達。
過度監管版權,剝奪網民自由
「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明天就結束了。
最近網上流傳著一段影片,內容是指如果新的知識產權法生效之後,網民的人權受到阻撓。畫「多啦A夢」,「圓圈加一點,圓圈加一點,下面畫枝波板糖再畫個呼拉圈,再畫個呼拉圈……」,之後會彈出一句「根據法例,你懷疑侵犯版權持有人利益,你已經被警方重重包圍。警方將會拘捕你,請你合作。若你不投降,飛虎隊便會破門入屋。」這段影片帶給我們甚麼的訊息呢?原來過度監管版權,是弊多於利。
新法例主要針對的,主要是一些涉嫌網上侵權的網友。新修訂的版權條例,很明顯是過份保護版權人以及娛樂產業,而網友也會在不知情下誤墮法網,這對他們太不公平了。
以音樂下載為例,大家多數都是在網上下載音樂,不過在網上下載音樂會有潛在的侵權危機?筆者同意歌曲本身都有版權,不過是不是因為「版權大晒」,政府就可以剝奪網友分享的自由呢?有人幫唱片商做「免費宣傳」,已經給了他們很大的好處。唱片商為何要自己用石頭砸自己的腳,趕走幫唱片商做免費宣傳的分享者呢?如果真的要杜絕那些分享者,他們的唱片同樣都是沒有銷量,最終他們都不能賺錢。
其實香港本身都有法例可根治網上侵權問題,可是,政府似想擴大「版權法」的監管範圍,把外國的那套「版權法」用於香港上。過度監管版權,只會營造一個雙輸局面。現在已經有眾多的人反對這個新的版權法草案,如果政府仍然堅持要通過這條嚴苛的新法例,那只會淪為「網上23條」,引起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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