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1日

果然係專欄X (第1698期)


果然係專欄X (第1698期)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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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談版權惡法翻叮,堅決捍衛二次創作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甫「翻叮」諮詢,已經再次引起非議。在別無選擇之下,我們只能選擇反對。利用版權條例去規管網絡及二次創作,絕對是窒礙創意之舉,因此它才被稱為「網絡廿三條」。

最近台灣歌手劉子千推出的新歌《都是愛》,以至是台灣歌手謝金燕推出的新熱舞歌曲《姐姐》,遭到網民大量惡搞。這正好已經充分反映了網民無限的創意,令原作添上新風貌,更為人所認識。倘若版權惡法通過,這類的惡搞將會陸續消失,改篇歌曲MV及改圖會無故被刪,大量二次創作人將會身受其害,原作者的作品便會少了一個另類的渠道去宣傳,令更多人認識原作──那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今次的版權惡法「翻叮」諮詢,明顯地又是換湯不換藥,了無新意,拙劣非常。在政府提出的三個方案中,方案一及二提及的「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完全沒有明確清晰的定義;而方案三中提及的「公平處理」豁免範圍,定義上同樣也是模糊不清。這個如此天真的政府,難道就憑如此不知所謂的方案,就可以蒙混過關嗎?

這個狡猾的版權惡法諮詢,明顯地是要我們去「硬食」一個爛方案;而是次的諮詢卻要用上三個月時間,究竟我們可以討論到甚麼結果呢?所謂「魔鬼在細節」,也許大家都已經明白,版權惡法闖關之後,不論大家二次創作甚麼,也會有機會被人刑事控告,最終連作品也留不下。如果要打官司,即使勝訴也要賠上昂貴的律師費,一旦敗訴就要坐牢。如此的白色恐怖,反而扼殺創意工業的發展,這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創作是一個具有將前人知識再次生產的過程,在前人累積的經驗、知識中取材,並帶出不同形式的創作。這個再次生產的過程,才能帶動原有創意產品的流通,亦使整個創意工業得以健康地運行下去。反而版權的限制,卻會令創作者對版權物品產生顧忌,最終只會令創意工業更加萎縮。因此,蘇錦樑就版權條例當中提及「全部豁免權責會帶來蓄意侵權,更會影響創意工業發展」的言論,實在是荒謬至極!

各位香港人,真的別要再沉默,別要再討厭政治了。今次的版權條例修訂,明顯是對二次創作的政治打壓,而是次的版權條例修法,明顯是出於政治考慮,只有封殺異見聲音為實,用以維護這個沒有認受性的非法政權,令香港人要承受版權條例修法之後的惡果。

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要向身邊的朋友講述這條惡法的禍害,令大家團結一致,去揭穿政府的惡行,迫使政府投降、眾議員全投反對票,以推倒這條令人討厭的惡法。捍衛二次創作,將會是一場持久戰,希望大家可以繼續努力,堅決拒絕版權惡法蠶食二次創作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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