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果然係專欄第八版(第1496期)

果然係專欄第八版(第1496期)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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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網址 ○ Column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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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無恥港府「事旦炒河蟹」,默認支持箝制新聞自由!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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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內容 ○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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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港府「事旦炒河蟹」,默認支持箝制新聞自由!

立法會最近通過一項修訂動議,內容主要為促請政府維護新聞自由,但泛民議員的修訂動議,當中包括譴責港鐵公司試圖抽廣告,干預新聞自由一事,全部都因為未獲功能組別議員支持,在分組表決下全被否決。

早前港鐵公司試圖抽廣告以干預新聞自由,已經搞到天怒人怨,如今港府無恥到要默認支持這種獨裁及卑鄙的「河蟹」行為,而自己就屢次找「代言人」去「放風」,控制傳媒報導,完全是在挑戰香港市民對荒謬港府的容忍度!沒辦法,港府作為港鐵公司大股東,完全不敢開罪小股東,有功能組別撐到實,官商勾結永遠都改不了!

《基本法》都頒佈了21年了,為甚麼港府如此不化?《基本法》被頒佈之後的21年來,市民的言論自由、集會及結社自由,以至是最寶貴的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一年比一年收窄!《基本法》立法之後,無恥港府就一直在違反自己訂定的《基本法》,令《基本法》蕩然無存,有法等於無法。

根據《基本法》第25至26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然而,有錢人在法律面前比窮人更平等,法律成為了有錢人的專利,由東方報業誣陷高登,以至是最近無線電視興訟狀告亞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空話;港府最近為了避免議員「玩嘢」請辭變相公投浪費公帑為藉口,踐踏全港市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基本法》第4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想當年,「第45條關注組」變成現在的公民黨,就是因為有「提名委員會」的字眼,很明顯是「小圈子搞普選」,不夠代表性,那麼真正的普選根本就不存在!為甚麼港府要迴避關於普選的民意,而盲目「起錨」呢?《基本法》第45條已經證明了這點,它已經騙盡全香港的市民!港府作假諮詢,通過爛方案之後,一錯再錯,以「代表制」來「符合民情」,掩蓋其他聲音,但港府至今仍是死不悔改,繼續重複錯誤,已經是「超錯」得令人難以接受!

港府完全視《基本法》為無物,難道《基本法》真的要猶如董建華當年的金句般指出,「已經不存在」了嗎?無恥的特區政府,改不了「事旦炒河蟹」,也改不了好大喜功。現在全港市民嚴重警告特區政府,如果特區政府再搬基本法第廿三條,借故箝制市民的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全港市民一定會和特區政府的狗官算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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