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419期)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419期)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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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東方報業集團想「河蟹」香港網絡大典?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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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內容 ○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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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報業集團想「河蟹」香港網絡大典?

《東方日報》一直以來都是一份政治立場偏左的報章,但我們完全想不到,經營《東方日報》的東方報業集團,居然用一些卑鄙的手段,去「河蟹」他們所謂的「黑歷史」。

東方報業集團的專橫跋扈,已經成為事實,好像和其他媒體發生的衝突已經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東方報業在過去曾經掀起不少官司,雞蛋裡挑骨頭,借此「河蟹」其他良心傳媒;好像政治立場偏右的《蘋果日報》,時常被東方報業以「侵權」為由,告下多條罪名。

另一方面,東方報業集團事後屢次控告多個網站涉嫌誹謗,連最著名的高登討論區、香港討論區、Uwants、維基百科等網站也無一不被告狀,甚至連香港網絡大典也不能倖免。究竟為何這些網站會被告呢?東方報業集團控告多個網站,究竟是為了甚麼?

有網民貼出東方報業集團創辦人馬氏兄弟的出身背景有關之描述,而這些描述當中,提及到東方報業集團的創辦人涉及販毒罪行,馬家相關的疑犯事後由香港逃到台北。當時的《快報》亦曾經多次報導,並且有圖有真相,而「白粉報」這個惡名,就從此在網絡上流傳至今。

1999年的報販霞姐被殺案,東方報業集團被指是事件的始作俑者,而報販霞姐被殺案中的被告供出了有關事件由《東方日報》區域發行商青匯書報社有限公司負責人蔡偉強指使,然而肇事的蔡偉強早就逃之夭夭,而《東方日報》和《太陽報》卻把有關新聞「河蟹」了。

究竟東方報業集團為何要對小市民採取法律行動,把這些事實都視為誹謗呢?很明顯了,如果東方報業集團不是「身有屎」,為何要怕被人寫?如果寫事實都是誹謗,那麼東方報業集團的行為和共匪「河蟹」六四事件的真相,以及日本右翼篡改歷史教科書掩飾侵華真相的行為完全沒有分別。

東方報業集團借法律威脅網民,是「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所為。

香港網絡大典作為一個屬於香港網民的網絡百科,具有一定的編輯自由。今次東方報業集團控告香港網絡大典,是一種訴諸法律威脅的行為。而訴諸法律威脅的行為,同時也會損害編輯自由。雖然香港網絡大典不容忍誹謗和惡意攻擊,但東方報業集團的相關事件當中,只涉及個別行動企圖的分析、以及第三者對個別人士或事情的看法。好像Uwants會員引述相關事件及加上來源,而香港網絡大典的角色只是轉載及描述事實,因此不應算是誹謗或惡意攻擊。

香港就是如此荒謬,大財團一直都在欺負我們這些小市民,他們有財、有權、有勢,好像東方報業集團這種大財團,賺盡不少市民買報紙的錢及廣告費,但這些錢卻是用來打一些無稽的官司,大搞霸權主義,打壓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究竟這是甚麼的傳媒!

有些傳媒假借自己有點名氣,走去抹黑其他傳媒;有些傳媒以「網絡欺凌」去醜化網絡社群,但同時又不斷把「傳媒欺凌」無限量擴大。為甚麼香港政府要縱容這些無恥的黑心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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