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390期)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390期)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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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有錢人總是輕判的真正原因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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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內容 ○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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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總是輕判的真正原因

香港的司法制度,已經愈來愈不公平,有錢人犯法總是會被輕判。究竟為甚麼有錢人會比平民好命,有錢人的罪名會比平民輕一點?現在我們為此深入分析。

任何犯人的判決,一定會經過負責刑事檢控的律政司的刑事檢控科的處理,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就是這些刑事檢控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如果律政司部門做錯了甚麼,市民就一定會怪責黃仁龍。

在三年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曾經在《明報》撰文,批評「裁判法院檢控主任質素的問題」,表示律政司聘用不合資格的檢控主任。這些不合資格的檢控主任,可能就是用來解釋為何令有錢人總是輕判的真正原因。

有沒有證據,是否黃仁龍一人說了就罷算呢?如果大家仍然記得非常經典的迪迪尼案,相信大家都知道最初警方通知傳媒,當事人涉嫌犯了《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高可被判監20年。

後來警方拘捕有關網民並檢獲電腦化驗,最終並沒有搜出任何製造炸彈工具或材料。究竟一個純粹開玩笑作弄其他網民的網民,又怎可能「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財產」?如果沒有猜錯,此事不是警方弱智,就是刑事檢控科不稱職。

網民散播的謠言,最後玩殘警方,警方為了可以有罪可告,就控告該網民「浪費警力」,而不是控告那些因「不安」而報假案的網民。

另一方面,裁判官的制度是官僚的,不少裁判官都會為了升職加薪搏表現,並傾向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去處理案件,尤其是一般雞毛蒜皮的案件,行內稱之為「釘官」。「釘官」是很可怕的,雖然「釘官」可以加強工作效率,但同時卻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法治精神。

其實這一切都是官僚的問題,官官相衛,助長了司法不公平。有錢人總是輕判,肯定是警方和法庭當中互相策劃包庇,選擇性檢控,與警方夾口供砌辭誣蔑,結果就是要「窮人含忍」。

夏佳理說過:「打官司有輸有嬴。」但他沒有想到,包致金姪女案中,結果就是只有有錢人才可以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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