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299期)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299期)
201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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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多虧了我們的賣港賊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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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內容 ○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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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多虧了我們的賣港賊

揭發豆腐渣要坐五年,趙連海的兒子因為毒奶案被害,趙連海出來揭發維權,再陪同上訪被強姦的女子報案,原來在中國都可以是罪行,要被控以「尋釁滋事罪」。

明明是受害者,居然可以變成被告,真的有點兒「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的感覺。「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是指古代的人到官府擊鼓鳴冤,告狀的人擊了鼓,縣太爺心情不爽,可以先把你打三十大板,再讓你入衙門跪著說話。官未見,冤未訴,就已先被打了屁股。

趙連海這樣都可以由受害人變成被告,純粹是毒奶以及報警有官員強姦少女,就知道如果香港通過廿三條,我們就只有移民一條路──當年納粹上台,有很多猶太人都不願走,或者走不了,最後的結果就只有一個,就是全部送去集中營殺害。

不少以前很純真的中國人通常都會以為,只要不問政治就可以拚搏經濟,而最近由受害人變成被告的事,大家終於都明白,即使不問政治,政治也會自動上門找你;所謂沒有民主,就沒有民生,由強制拍賣樓宇、高鐵事件、慳電膽事件、二十元最低工資,以及永遠不會取消的零票小圈子功能組別等,大家可以清楚看到,今日的香港的終極問題就只有一個「賣港的政權」,一套「賣港的政制」,以及一班「賣港的惡賊」;這班人控制了香港的政治、傳媒及商業,作為一個「官商勾結複合體」,不斷搞利益輸送,不斷出賣香港人的利益,巧立名目地向中國進行利益輸送。

請不要說一億五千萬用在公投補選是「浪費公帑」,其實那一億五千萬的受惠者是郵政服務、印刷公司,以及是兼職的香港市民。而我們偉大的政府以及保皇黨,卻認為這些香港人的錢,用在香港人的身上是「浪費公帑」!

根據《基本法》第10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要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可是他們卻可以一再違反基本法,厚顏無恥地不斷撥款給中國貪官;災就由我們來救,錢就由他們來賺,正如趙連海由受害人變被告,今日的中國與香港,就是黑即是白,白即是黑。

亦因此,在這班賣港賊心目中,香港人的時薪只值二十元──錢財由他們賺盡,地位由他們霸盡,又吃又拿,還要兇巴巴地侮辱我們的人格,香港人,你們忍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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