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217期)

果然係專欄第七版(第1217期)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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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網址 ○ Column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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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公告 ○ Column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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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又要威,又要戴頭盔;立法會介入有何用?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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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內容 ○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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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威,又要戴頭盔;立法會介入有何用?

甘乃威事件有了新進展,立法會最近已否決終止譴責民主黨議員甘乃威的議案,事後主角甘乃威竟然力數女助理「十宗罪」,如突然要求放假、沒有在辦公時間上MSN方便甘乃威聯絡等。

世上竟然有如此的老闆,真是奇聞!一個老闆居然可以以員工不在辦公時間上MSN為由解僱,比著是其他的老闆,也不會如此。至於那女助理的其他罪名包括了不願意出席會議、未有按指示修改工作文件的錯處、拒絕撰寫新聞稿、工作表現欠佳等。

其實甘乃威早前已強調女助理工作表現「整體良好」,同時又承認即使與女助理在工作上合作出現問題,亦不應在脾氣暴躁的狀態下解僱她,以及重申並沒有因求愛不遂而解僱女助理。如今甘乃威突然改口風,前後矛盾不一,令事件真相更加模糊。

至於那個女助理,在不肯表態揭開甘乃威事件真相的同時,又要以「忽然聲明」書面指證甘乃威,真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一時威武,一時絲縮。至於甘乃威自己呢,就果然人如其名──「威」,只不過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一時又幫女助理說好話,一時又數落女助理!

究竟甘乃威及那個女助理在玩甚麼把戲,要立法會介入如此勞師動眾?如果甘乃威「炒人」有理,那麼為何甘乃威要幫女助理說好話,要引起公眾懷疑?為何甘乃威早不數,遲不數,偏偏就在譴責議案被否決之後才力數女助理怎麼差那樣差?

由此看來,甘乃威及女助理之間似乎存有私人恩怨,倘若這段私人恩怨被擺上立法會,那就簡直是荒謬至極,同時又擾亂立法會,阻礙立法會正常議程。立法會如果介入調查,根本是浪費時間,只有叫甘乃威及女助理說真實話,雙方就自己好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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