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

果然係專欄第六版(第1040期)

果然係專欄第六版(第1040期)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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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網址 Column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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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詳談賣帽少女:「大阿多努」的歪理連篇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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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內容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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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談賣帽少女:「大阿多努」的歪理連篇

早前在2009年5月17日播出的《星期日檔案》之「十五歲的夢」,提及了小金鈴賣鴨舌帽的感人故事,她身處悲情城市裡的一個單親家庭,她全家都依賴綜援為生,而小金鈴在任天堂其中一個電玩遊戲「瑪利歐兄弟」得到靈感,設計出數個鴨舌帽,有網民知道賣帽少女的故事,都深受感動,認為她是可造之材,於是支持賣帽少女繼續創業。

十五歲的學生,本來是應該要專心讀書的,不過,小金鈴因為家境不好,就自然希望有美好的生活。有人欣賞她賣帽,但也有人嫉妒她賣帽,反而卻在鴨舌帽的「版權」上大造文章,一面倒地狠批賣帽少女、《明報》、知識產權署及網民與輿論,令人神憎鬼厭。

「大阿多努」(DAI ADORU)在香港獨立媒體網站多次大撰文章,狠批論賣帽少女「侵權」,又批評傳媒把「十五歲的夢」完全地「神化」了,並狠批欣賞小金鈴的網民。

小金鈴孝順及自力更生,是可取的事;但「大阿多努」因為思想狹窄,只著眼於她的鴨舌帽「侵權」的負面之事,而不懂欣賞賣帽少女的付出及毅力,是令人失望的。而網上有眾多人士群起聲討賣帽少女,用意何在?想當「道德西」抑或是想當「五毛黨」?

二次創作,以及衍生創作,算是侵權嗎?更何況賣帽少女已經向任天堂作版權詢問,而她的帽子亦已經有了專利,始終都是原創作品。如果套用「大阿多努」的觀點,那麼cosplay也不存在了,因為cosplay也有模仿成分!更何況「大阿多努」自己改別人的圖(例如把「天氣報告」變成「怨氣報告」),也豈不是抄襲及剽竊嗎?他豈不是在自打嘴巴?如果「大阿多努」認為衍生創作都是抄襲及剽竊的話,那麼他就不要再改別人的圖,不要再用BT,不要再用Foxy下載MP3了。「大阿多努」的「道德西」真面目,終於都給別人看穿了。

「大阿多努」本身是一個設計人,他不但不欣賞別人的成果,而且卻在版權問題上諸多彈劾,充當道德判官,是應該受到非議的。一個不懂得「欣賞」的人,難道會有資格講設計嗎?也許大家可能會明白,為何香港會缺乏創意產業,就是因為有一群不知所謂的道德判官,打著「版權牌」,充當知識產權的「道德西」,充當版權人的「打手」,欺負好像小金鈴這類弱小的人士,並施以創意阻擋,那麼香港又何來真創意?

總而言之,「大阿多努」歪理連篇,完全空談創意,但自己卻在自打嘴巴,評論別人不對時,卻沒有反思過自己,永遠都是從自我中心及主觀出發,難怪他在香港網絡大典及維基百科都遭到犯禁,他永遠都不會聆聽異見,不能容下異見,只懂為批鬥而批鬥。

賣帽少女、《明報》、知識產權署及網民與輿論究竟錯在哪裡?「大阿多努」有關的言論,有扣別人帽子之嫌,也出現錯誤的滑坡理論,如果香港再多好像「大阿多努」般的憤青,香港的創作自由很快就玩完了。

1 則留言:

Tony Lee 說...

網主你好,

本人對於小金鈴孝順及自力更生之說尚且認同,但對於網主之文抱有數點懷疑之處

1, cosplay 並非合法,即使在日本也並非合法,但為甚麼 cosplay 可以成為一項廣為接受的次文化,並沒有一定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太多人做 cosplay,也可能是 cosplay 可以為提升漫畫本身的銷量,以致著作權持有人沒有去控告相關人仕。

衍生創作是屬於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因為二次創作跟抄襲的介定並不明確,假如有人將某小說的所有逗號跟句號調轉,再予發售,你會說它是抄襲還是二次創作?

2, BT 跟衍生創作是兩回事,BT 沒有涉及利益交換,而且假若 BT 中上下載涉及有著作權所保護的東西,這是絕對犯法的,但正如上面所述,衍生創作是處於灰色地帶,一般做法是要得悉著作權擁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做二次創作,但在此事中賣帽少女並沒得到當事人的同意而擅自採用當中的設計,在道德上是不容許的

3, 該帽子是否侵犯著作權法跟扼殺創意並沒有多大的關係,本人認為單單將現有的漫畫/遊戲的主角的某一部份實體化並談不上創意,除非當中涉及再創作(例如賦乎帽子人格生命等)或合成(例如變成迷彩,或與其他事物溶合)等才算是創意。

本人很認同賣帽少女的努力,但我們在欣賞別人的優點及長處時,亦要分析利害得失,沒有任何一件事是只會是錯或只會是對,簡單的二分法並不可以使我們更瞭解事情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