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

果然係專欄第六版(第975期)

果然係專欄第六版(第975期)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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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網址 Column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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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專欄》的內容如下:

1. 錦綉大道的爭拗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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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內容 Column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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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綉大道的爭拗

元朗錦綉大道入口的封路衝突,主要是因為這條私家路的使用權不清晰而起。而政府計畫另建新路,對使用錦綉大道的貨櫃車應可達到分流的效果,然而,若要徹底解決是次的爭議,相信只能靠錦綉花園的業主和村民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應由納稅人的公帑來資助。

錦綉花園負責管理和保養這條居民及車輛的出入要道。對居民來說,每日逾千貨櫃車次出入,不但會令路面嚴重損耗,而且卻會危害路上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安全,尤其是早在兩年前踏自行車上學的一名中一學生,慘遭貨櫃車輾斃,民情更為洶湧,因而要求當局禁止貨櫃車使用錦綉大道。

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錦綉花園發展商已經一直不斷催促政府,禁止長逾七米的貨櫃車使用這條私家路,雖然拓展署官員答應,但政府最終沒有執行。發展商告上法庭,法官裁定發展商敗訴,理由是「只有運輸署有權作此決定」,拓展署官員當日越權作出的承諾,最終無效。

另一方面,兩年前錦壆路延展段落成,政府亦呼籲貨櫃車司機改用該段路來往新田公路及大生圍一帶的貨櫃場;但是,若果採用錦壆路,就需要繞道,多花十多分鐘,耗時又耗油,因此,很多貨櫃車司機都依然故我,照用錦綉大道。

錦綉花園的管理公司近日乾脆架起欄閘,阻止貨櫃車駛入,明知這會激起司機和村民不滿,產生衝突,以逼使政府出手息事寧人,最理想是禁止貨櫃車使用錦綉大道,否則退而求其次,由政府出錢向錦綉花園業主買下路權,由政府負責管理保養,屋苑不只賺得一筆收入,又省下保養費,還把與司機和村民談判的燙手山芋,拋給政府接手。

很可惜,這個算盤已經打不響,原因是事件不只涉及政治考慮,更涉及法律契約的問題。錦綉花園業主其實只擁有大道的路權,地權仍是由附近村民擁有。七十年代錦綉發展商與政府簽訂的地契,屋苑地界不包括這段路,發展商是另與路旁七幅土地的地主簽約,為錦綉居民買下永久使用這條路的權利,並答應負責保養,村民繼續擁有這條路的地權和出入權利。

當局如今提出的解決辦法,就是爭取立法會早日通過撥款,加快在附近另建新路,讓司機有多一個選擇,也不損害村民利益。政府提出的方案,雖然不足以解決准不准貨櫃車使用錦綉大道的問題,但已是使用了公帑提供合情合理的代替路線,假如大道使用權仍有糾紛,就只有由錦綉花園與村民循法律途徑解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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