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9日

轉載:果然係專欄第四版(第386期)

2007年5月29日 - 果然係專欄第四版(第386期)

網址:
http://www.hkflash.com/diary/read.asp?id=tcshek&aid=167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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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補回今年3月的專欄推出空檔期,《果然係專欄第四版》會在5月24日至5月31日期間加密推出專欄,敬請留意。

本專欄誠徵讀者意見,如有意見提出,請回覆本專欄,並提供姓名及電郵地址。如果讀者的意見具獨特見解,分析有理,有關意見將會在下期專欄登出。沒有提供姓名及電郵地址者,恕不受理。請勿發表粗言穢語、不雅、恐嚇、人身攻擊及沒意義之回覆,否則有關回覆會被刪除。

今期「果然係網誌」的內容如下:

1. 製造噪音已不對,還要縱火?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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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噪音已不對,還要縱火?

在五月廿八日的凌晨,觀塘和樂邨發生了一宗縱火案。

今次縱火案的原因,竟是因為了一件很瑣碎的事──噪音污染。縱火的兇手是一位有毒癮的青年,有人指出他曾在屋內亂擲物件,甚至毆打親人。

事發當晚,已是夜深,該青年在家裡聽歌,並把音響開大音量。巨大的聲浪騷擾了其他鄰居,擾人清夢,於是鄰居向保安員投訴,保安員兩度上門勸阻。該青年可能因不滿保安員勸阻,於是放火燒屋。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 (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而發出噪音,或者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套用在此例,那青年已經犯法。

最奇怪的是,房署竟未向有關單位扣分。結果那青年日以繼夜瘋狂「炸機」,令鄰居的耳朵受罪,最終釀成了今次的火警。

我們希望房署儘快把製造噪音列入扣分項目,以打擊製造噪音擾人清夢的惡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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