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9日

轉載:果然係專欄第四版(第370期)

2007年4月8日 - 果然係專欄第四版(第370期)

網址:
http://www.hkflash.com/diary/read.asp?id=tcshek&aid=16531991
================================================
本專欄誠徵讀者意見,如有意見提出,請回覆本專欄,並提供姓名及電郵地址。如果讀者的意見具獨特見解,分析有理,有關意見將會在下期專欄登出。沒有提供姓名及電郵地址者,恕不受理。請勿發表粗言穢語、不雅、恐嚇、人身攻擊及沒意義之回覆,否則有關回覆會被刪除。

今期「果然係網誌」的內容如下:

1. 版權條例諮詢煞科,侵權下載何去何從?

請大家萬勿錯過!
================================================
版權條例諮詢煞科,侵權下載何去何從?

昨天的《新聞透視》已經播出了,他們如果不講,筆者也不知道版權條例的諮詢即將在本月末結束了。

政府之前就「?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進行諮詢,而今次的諮詢主要針對的是網上侵權活動。網上侵權活動近年非常猖獗,自香港出現了第一宗「BT 侵權案」之後,政府才開始關注。

而政府今次修例,是為了對儲存在數碼媒體內和在互聯網上分發的版權作品提供保護。這是關乎所有網民及版權人的利益,可是直到現在都甚少人關心今次的諮詢。

如果成功通過修改版權條例,恐怕會出現了以下的情況:

一、當你使用 BT、WinMX 等點對點軟體在網上下載檔案,你會在無意中侵權了,因為那些檔案不知是否為侵權物品。

二、當你在網上發現有一些寫得非常好的文章、影片或圖片,你複製了有關的內容,並把其放在你的網誌上,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

三、以後複印大量文件,錄影電視節目會關注是否會構成侵權的問題。

四、以後會有更多的非官方專題網站會因為侵犯版權條例而關閉,分享自由被扼殺,而網民也不能容易找到有關的資訊,情況就會好像數個多啦A夢民間網站被勒令刪除版權圖片一樣。

如果通過了是次諮詢,那些情況可能會出現!而這些情況是很不合理的。

當大家討論版權條例修訂,大家會覺得已修訂的版權條例過份保護版權人以及娛樂產業,而網民卻沒有人權可言。現在連網民下載甚麼都可能會侵權,連分享者更可能會無辜被牽連。較早前海關悄悄地用軟體監視某個論壇的網上點對點上下載活動之後,一早已被一大班用家怒罵海關侵犯人身自由,人們上網下載甚麼,幹甚麼都已經海關看到了,試問大家會如何想呢?

至於創作人的創作,已不再有局限,因為他們已經可以透過網上發佈分享。昨天的《新聞透視》中提及的 CMM.HK 正是用這一種模式;CMM.HK 身為一個網上播客網站,創作時可能會引用一些配樂,之後加上他們的創意,製作出高質素的節目供網友觀賞。如果版權條例成功修訂,以後創作自由必定會受到限制,更會阻礙藝術創作的發展。

現在大家需要就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作出回應,為用家及版權人之間的利益取得平衡。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