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8日

轉載:果然係專欄第三版(第173期)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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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係專欄第三版(第173期)
http://www.hkflash.com/diary/read.asp?id=tcshek&aid=13703891

今期「果然係網誌」的內容如下:

1. 譴責「明報炸彈案」!

請大家萬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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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明報炸彈案」!

昨天,《明報》昨日收到一個包裝精美的盒子,伴隨一束鮮花而來,一位編輯部行政秘書拆開該盒子,之後盒子爆炸了,秘書受傷了。此外,「禮物」亦附上一封用電腦打印機打印的恐嚇信,內容如下:

姓金、張氏夫婦、總副編輯、社長:

你們這一群人渣,在十月中做的好事,不用多講你們也心知肚明,現送你們一份禮物及給你三天時間,用明報的身份捐三千萬進公益金之戶口及在報張(本應為「章」字)上刊登收據。你亦可當作是一封開玩笑的信,但你記得所有後果及員工之安全由你這班人渣自負,三天!三千萬,請以後你們不要做這些事情,否則下次罰得更加厲害!好自為之。


這封令人反感的恐嚇信,既沒有下款,也沒有交代聯絡方法。最可恥的,是寫恐嚇信的人辱罵《明報》的員工是「人渣」!筆者認為,寫該恐嚇信的人的行為簡直連「人渣」也不如。最奇怪的是,該恐嚇信竟然是要求《明報》捐錢給公益金,而不是把錢拿給寫信人。強迫《明報》做善事,是「劫富濟貧」,恐嚇者真是「好事」多為了!如果筆者是《明報》的員工,便會向恐嚇者說:「你好自為之,等坐牢吧!」

今次恐嚇《明報》的行為,簡直是天地不容!而《明報》的爆炸事件,也扼殺了新聞自由,試問《明報》又怎能容忍?筆者相信公信力第一的《明報》,絕對不會開罪其他人士。今次的事件,是「恐怖襲擊」的香港版,是應該被譴責的。

最後,我們希望警方儘快把恐嚇者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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