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6日

轉載:果然係專欄第二版(第126期)

200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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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係專欄第二版(第1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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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果然係blog」的內容如下:

1. 曾特首出發令護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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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特首出發令護廉署

曾特首在昨日引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簽署一項行政命令,令廉署增加打擊罪惡的成功機會。而曾特首今次行使該命令,可算是史無前例。

曾特首今次這樣做,主要是因為廉署早前竊聽蒐證的做法,導致個別檢控受挫,同時亦令到整個執法部門,在採用這個傳統方法查案時,受到法律不明朗的因素影響,從而令內部士氣亦受到打擊。法庭之前亦根據《基本法》第三十條,判處廉署竊聽行為違反《基本法》。而曾特首卻以《基本法》四十八條為執法機關調查時竊聽提供法律基礎,以滿足第三十條內要求竊聽要有「法律程序」的條件。

曾特首的做法,不但令廉署查案時減少阻礙,而且卻能產生法律上的加固作用。可是,該做法可能會縱容廉署濫用秘密監察權力,調查人員可能會隨心所欲,從而做出濫權甚至違法亂紀的事。倘若廉署再不受約束,香港將會籠罩於白色恐怖之中,到時候人人自危,香港再也不是一個自由社會,香港的核心價值更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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