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0日

轉載:果然係專欄第二版(第110期)

2005年7月20日

《果然係專欄第二版》誠徵讀者意見,如有意見提出,請回覆本專欄,並提供姓名及電郵地址。有提供姓名者會優先處理,沒有提供電郵地址者,恕不受理。

果然係專欄第二版(第110期)
http://www.hkflash.com/diary/read.asp?id=tcshek&aid=12533246

今期「果然係blog」的內容如下:

1. 終院判領匯上市合法,再一次證明法治已死!

請大家萬勿錯過!
================================================
終院判領匯上市合法,再一次證明法治已死!

今天,終審法院終於判了房委會勝訴,那即是說,領匯上市是合法的。終院的判決令市民非常失望,這樣又再一次證明香港的法治已經死亡!

為甚麼房委會會勝訴?房委會勝訴的依據是,根據終院法院法官所指,在《房屋條例》中,房委會只是確保提供公屋居民可獲得適當的居住環境及設施,不是一定要由房委會直接提供,而只要房委會確保第三者提供有關設施及環境就可以,故裁定房委會的領匯基金上市為合法。

居住環境及設施是公屋居民應該享有的東西,可是,房委會「捉字蝨」,以《房屋條例》作「擋箭牌」,房委會說他們只有責任提供房屋,而沒有責任提供居住環境及設施。於是,房委會便把他們居住環境及設施雙手奉獻給領匯。

領匯上市的官司中,主要爭拗點是,房委會將領匯分拆上市的行為,是否合乎《房屋條例》中要房委會確保公屋居民可獲得適當的居住環境及設施。房委會勝訴之後,領匯可能會再次上市,到時公屋居民可能要擔心能否獲得適當的居住環境及設施,而商場店舖的老闆可能要擔心店舖租金上升,令他們難以經營業務。

盧婆婆為了領匯的官司,已經很努力上訴,上訴完再上訴,務求堅持到底。可是,當終審法院判盧婆婆以及一群公屋居民那方敗訴之後,他們的努力必定白費。

終審法院判房委會勝訴,即是代表終審法院支持房委會繼續賤賣公屋資產的行為,而《房屋條例》亦助長房委會官商勾結,香港的法治又再蒙上一層灰色。

最後,領匯上市已經是勢在必行,即使盧婆婆再打千千萬萬個官司,也不能阻止領匯上市,亦不能阻止房委會賤賣公屋資產。究竟香港的法治何在?

沒有留言: